第三十一章 分田 (第2页)
土地使用期限每次五到十年不等,租金的50按原土地面积分发给原农田户主,40用作公益基金,提高村民健保、求学、养老权益,为官方分忧。
基金管理员设置三到五人,由村民提名公断。
剩下的10,纳入地方公款,管理员可从中获得一定薪金。
而用地竞标者需有注册公司,预先向基层办事处缴纳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保证金,得标后需在三个月内交付为期三年的租金,法令方可正式生效。
原厂家可持有“保地优先权”
,即以竞标最高金额保留厂地,并在三个月内缴纳为期一年租金。
如租金不按时缴纳,或者厂家执意不搬迁,可申请相关单位依法制裁。
原厂家的不动产转卖或迁徙过程中的利益问题,亦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。
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半年,逾期则依照厂房建筑面积所需耗费的建材费用赔偿厂家,建材价格按当地民房建材最普通的平均值计算,赔偿款由基层办事处和有意竞标或建房的一方付清。
其四,一切法律程序前,须先行请示原土地持有人即社区全体居民,采取公断方式决定土改流程:倘若原土地持有方执意收回土地的人数超过百分之八十,即可勒令占据土地的私人或厂家,迁出该地。
迁移方建设的建筑物或财产须在规定时间三个月内搬移完毕,否则强制拆迁。
其五,已被私人或集团拿走的乡土,若出现拿而不建、建而不实、建筑物过度简陋等意在囤积土地以待增值的情况,亦可按照上述的“占地处罚条款”
予以惩处。
如果收购方愿意扩建,可向官方提交建筑方案,并按时按规划完成;工程逾期,必须缴纳包括施工期间在内的占地罚款。
而向官方提交的建筑方案须向村民公布,再经相关单位严格审核。
例如,该方案是否需要如此大面积的土地?工程时间是否合理等等。
应坚决避免,“扩建广场、草皮、搭凉棚、造铁皮屋”
等敷衍了事的工程项目,庭院或草皮面积不得超过实际建筑用地的两倍。
官方和当地民间可共同监督约束收购方。
其六,村民有权向收购方获取“母地权益”
,则收购方每年仍需向村民提供原购地价格的一定比例(如百分之一)的金额,用作乡村社会公益。
此法可延期视情况推行,避免矫枉过正。
其七,被租借或收购的乡土,未经村民集体表决,一律不准转让或出售,包括该土地上已建筑完成的不动产。
造福了水果村一村百姓,一脉他俩理所当然的受到村民们热烈拥戴,好酒好肉不在话下,自愿集资携重金相赠者也不乏人在。
一顿饭,他们光吃当地特产伤风果就快吃到吐了。
可村民们兀自不依不饶,执意要叫辆大卡车满载他们厌恶之极的“害人精”
孝敬恩人。
一脉连连摇手称不,表示他们并非为财物而来,当场辞谢了诸多礼物。
一脉又向村民表明身份、阐述志向,继而咨询起通往自然部落的密道。
村民们得知恩人志向,当即请出一名长年游走于附近各区域的商人担任向导,为一脉二人带路,去往邻近阿斯玛平原的自然部落。
当日饭后,一行三人动身出发。
向导走在前头,有说有笑,对一脉分配土地的妙招赞不绝口。
一脉跟他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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