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十六计》之“借尸还魂”
    的原文为:“有用者,不可借;不能用者,求借。
    借不能用者而用之,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
    其出处是《三十六计》,这本书或称“三十六策”
    ,是指中国古代三十六个兵法策略,语源于南北朝,成书于明清而“借尸还魂”
    这一计名则源于八仙之一铁拐李得道成仙的传说,最早可见于元?岳伯川《铁拐李?楔子》中的记载:“岳寿,谁想你浑家将你尸骸烧化了,我如今着你借尸还魂,尸骸是小李屠,魂灵是岳寿”
    《三十六计》之“借尸还魂”
    的核心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    借助无力者为己所用
    世间存在许多看似无用或没有作为的势力、人或事物,这些往往容易被忽视,但却可以成为可借之“尸”
    。
    因为它们自身缺乏独立展或行动的能力,所以更需要依赖他人,也就更容易被我方控制和利用,从而为实现我方的目的挥作用
    化被动为主动
    在面对复杂的局势,尤其是自身处于劣势或被动局面时,要善于观察和分析周围的各种力量,找到那些可以借助的因素。
    通过巧妙地运用“借尸还魂”
    之计,能够将不利的形势转化为有利的条件,使自己从被动的地位转变为主动,进而掌握局势的展方向,实现逆转并达到预期的目标
    把握时机与形势
    成功实施“借尸还魂”
    的关键在于准确地把握时机和认清形势。
    只有在合适的时机,当那些可借之“尸”
    出现并且能够为我所用时,才能果断地采取行动。
    同时,要对整体的形势有清晰的判断,了解各方力量的对比和变化,确保所借之力能够与当前的形势相契合,从而挥出最大的效力
    以巧取胜,避免强攻
    此计强调避免与强大的对手直接对抗,而是通过巧妙地借助其他力量来达到战胜对手的目的。
    这种方式相较于直接的武力冲突或正面竞争,更加灵活、隐蔽,能够以较小的代价获取较大的收益,体现了一种智取而非强攻的策略思想,是一种在竞争中寻求突破和胜利的智慧手段
    含义解释
    “借尸还魂”
    原意指已经死亡的东西,又借助某种形式得以复活。
    在军事上,是指利用、支配那些没有作为的势力来达到我方目的的策略。
    原文及翻译
    原文是“有用者,不可借;不能用者,求借。
    借不能用者而用之,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”
    意思是:凡是自身能有所作为的人,往往难以驾驭和控制,因而不能为我所用;凡是自身不能有所作为的人,往往需要依赖别人求得生存和展,因而就有可能为我所用。
    利用那些没有作为的势力,不是我受别人的支配,而是我去支配别人。
    历史案例
    赤壁之战后的刘备借机占荆州
    赤壁之战后,荆州地区出现权力真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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